摘要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既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雇主权利的体现,已逐渐成为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投资活动规范运作的有效手段。但既有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具体制度与上位法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存在扩大解释的现象,对属于构成要件的“经营投资损失”与“不良后果”缺乏准确限定,是多种问责机制的复杂融合,且未明确归责原则与因果关系的具体适用规则。此外,限制进入、扣减薪酬等责任处理形式在合法性与合理性上也存在商榷空间。违规追责应区分责任追究主体分类实施责任追究行为,限缩责任追究对象的范围层级,明确责任构成要件及损害后果的具体范畴,采行过错责任原则,审慎使用限制进入的责任处理形式,依法合规构建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出处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07-116,共10页
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项目“国有资本运营企业的风险特点及管控模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