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基层治理的目标是实现活力与秩序的动态平衡,这要求大力动员社区骨干引导居民的组织化参与,实现基层社会的再组织化。基于中国本土化拓展后的社会结构交换论建立分析框架,对骨干分子社区参与的动机进行案例研究,可以发现:骨干分子与居委会成员构成了社会交换关系,其社区参与是为了寻求各类社会报酬,包括外在报酬、内在报酬和关系报酬。总体而言,在满足自己心理和人情关系需求的同时,骨干分子更在制度规则内以一种自主的公民身份为社区公共利益而积极行动。积极开发﹑识别﹑回应社区骨干的需求,确立其主体地位,激发其“准公民参与”的原动力,并在骨干引导下培育各类社会组织,逐步建构有本土生命力的社区居民自治体系,搭建起国家和社会互动的桥梁,有助于实现基层社会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125-132,共8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建构机制研究”(22YJC84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