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以来,对于商业汇票的分类、列报和披露,有的企业将其全部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有的企业仍将大部分商业汇票作为应收票据核算。不同的处理方式对财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造成一定影响。本文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对商业汇票的分类进行辨析。对比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商业汇票的分类、列报和披露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改进商业汇票分类、列报和披露方式的建议。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4期43-45,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