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是GATT,还是WTO,都对非贸易自由化行为缺乏约束。尽管WTO使得关税、配额、许可证等壁垒作用大大削弱,但代之而起的是各种技术和环境标准,中国的出口产品受到极大的限制,这些限制有极强的法律效力而不可反击。因为按WTO的规则,允许以健康保护和动植物检疫的名义来设置一系列标准,各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能力和检验手段,来设置技术要求。我们必须正视中国与国际标准的巨大落差,有50%以上的国际标准我国没有,我国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等同等效的仅24%。国际技术和环境标准趋严、趋新、趋多,关系着中国出口产品的各行各业。在大多中国企业跟跑国际标准的同时,具备条件的优秀企业完全可以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变被动跟跑为主动领跑。
出处
《中国改革》
2002年第12期37-40,共4页
CHINA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