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接受职工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法定的权利是我国企业职工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的“护身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劳动法》实施快5年了,企业职工是否真正享受到了上述规定的权利呢?答案不仅不如人意,而且令人忧虑。调查资料表明,目前企业侵犯职工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甚至相当严重,经营者侵权与劳动者维权的纠纷不断发生,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出处
《中外企业家》
1999年第5期58-59,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