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分类管理是世界上通用的药品管理制度,目前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采用。世界各国已认识到进行药品分类管理对用药安全有效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WHO向各国推荐此制度,要求各国通过立法实行药品分类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在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国家建立并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这项决定,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符合人们自我保健需求不断增长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和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与药品资源,实现我国“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总体目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作了大量工作,1999年发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分二批公布了2169个非处方药,召开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公布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公布了药品流通管理的指导规定。目前又公布了第三批非处方药目录。今后,我国还将建立非处方药审批和评价制度。目前上市的药品品种中,非处方药品种大约占药品品种总数的2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按照“注重实效,逐步到位”的方针,逐步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到2005年,争取处方药全部凭处方购买。
出处
《医药世界》
2002年第12期52-54,共3页
Medicine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