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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治理火葬场的恶臭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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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恶臭是大气污染公害之一。许多国家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法律的多种手段来防止恶臭。日本早在1968年就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控制法》,1971年制定颁布了《恶臭防止法》,紧接着1972年又制定了《恶臭防止法实施令》。在我国,恶臭在生活中所造成的污染也是严重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大气,防止恶臭污染,已经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1987年9月5日全国六届人大第22次常委会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控制大气污染,防止恶臭的第一部完整的、重要的环境法律。该法第26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
作者 陈仁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环境污染与防治》 CAS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28-29,共2页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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