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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费纳入燃油税的喜与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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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9月,交通部、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根据此规定,全国各级运管部门向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及个人征收用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运管费”。 十多年来,各级运管部门充分利用这项资金,积极开展行业管理,培育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在提高运输生产能力,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道路运输日益增长的需要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可以说。
作者 王卫东 张雄
出处 《江苏交通》 1999年第5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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