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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2002年度矿山统计年报及部分项目快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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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函[2000]60号批复,国土资发[1999]414号,以下简称矿山统计年报)已经实施两年,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和矿山企业的大力配合下,为国家行政决策和社会提供了大量信息,已成为我部了解矿产开发状况的重要渠道。为做好2002年矿山统计年报工作,现就2002年度矿山统计年报及部分项目快报要求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土资源部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02年第12期6-7,共2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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