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租赁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发生的租赁业务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并要求将融资租赁视同准购买业务予以资本化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由于准则提供的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标准过于主观和缺乏可操作性 ,从而使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未能在租赁会计准则中得到充分体现 ,甚至导致某种程度的背离。文章从承租人的角度 ,首先分析了准则所提供的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标准 ,并进行简要评价 ;其次讨论了准则制定的目标和租赁业务的经济实质 ;最后提出更能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租赁会计标准。
出处
《经济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1期180-181,共2页
基金
江苏省会计学会<新会计制度实施问题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