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多式联运是货物运输集装箱化后得到蓬勃发展的一种新的运输组织形式。其特点是货主只要指定交货地点。运输经营人将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组合起来,设定最佳的运输路线,提供统一的货运单证和统一的费率。实现“门到门”运输,归根结缔一句话,就是能为货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特别是在国际长途运输中,多式联运无疑是最便捷和最有效的一种运输组织形式,深受货主的欢迎。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国际多式联运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在实际使用多式联运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数量之多、情节之复杂,似乎已超出了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程度,特别是关于法律纠纷,有的问题甚至被认为是当前存在的实体法及案例法的基本理念也不能给出清晰和明确的答案。目前我国采用真正意义上的多式联运不多。为了提高各界对多式联运的认识,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刊特邀请泉水教授根据国外资料开设一个“多式联运讲座”,从本期开始连载,希望本讲座对读者能有所帮助,并欢迎读者对讲座提出意见和建议。
出处
《集装箱化》
2002年第12期36-39,共4页
Container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