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7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闻名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茂名石化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至今唯一的发行了可转债但还未上市的公司.2002年4月17日,该公司宣布"因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外上市时,承诺对下属公司进行整合,近期,又重申以此为战略目标.因此,公司判断,存在控股股东届时不同意本公司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可能性".以上这则公告激起了"茂炼转债"的投资者(即"茂炼转债"的持有人)的强烈不满,与此同时,学术界和媒体也围绕"茂炼转债"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发行人(茂炼)的诚信以及大股东(中石化)的权、责、利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讨论.这起事件所引发的诸多财务问题,是一个值得我们进行全方位审视的难得案例.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2期12-14,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