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市场经济不适用“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停业整顿”不适用于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用企业 目前,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垄断性公用企业,也设有“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如属于行政法规的《城市供水条例》的罚责中,对供水企业有以下行为:“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地方的《城市供水条例》基本上也都照抄照搬这一规定,设了“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城市供水属垄断性企业。
作者 张澄平
出处 《农村牧区机械化》 2002年第3期31-31,34,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