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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常识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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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出处 《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2期9-,21+28+3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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