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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平炉生产中组织快速炼钢、采用新耐火材料等三个决定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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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重工业部重生钢字第182号命令:兹发出下列三个决定,希你们即组织有关方面接决定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布置工作,并提出具体计划报部、报局。 1.关於在各平炉车间组织快速炼钢的决定。 2.关於在平炉生产中扩大采用新耐火材料的决定。 3.关於在平炉采用液体燃料进行火焰增炭的决定。希你公司(厂)即遵照执行为要。
出处 《钢铁》 CAS 1955年第17期2-4,共3页 Iron and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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