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必须承认,作为企业融资渠道之一,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运营条件所需付出的代价会远远高于直接银行贷款的方式,而且经常会有数倍差距,也正因为此,有观点把租赁公司比作资本“黄牛”,或者“变相高利贷”。而且由于租赁公司其实仅充当中介角色——自身并没有多少资金?对于具体的租赁项目,它需要再去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的确能经常嗅到银行在租赁公司背后若隐若现的暖昧味道。一方面是银行贷款审批严苛,另一方面是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居高不下,这也就难免有人会感受到国内融资体制中的“共谋”关系。 不过对于一家务实企业,显然没有必要去探究租赁公司和银行到底是否为一种“共谋”关系,而只应关注其客观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能实现“按揭”功能的租赁公司不是“黄牛”而是一种“杠杆”,从而使企业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价格支点。 根据杠杆法则,省力就必然要增加运动距离,想到此,多花点儿钱应可释然,因为毕竟原本无力搬起的辎重可以被撬动了。
出处
《数字财富》
2002年第11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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