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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医疗期内不得被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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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1月1日,张某被聘至一家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图纸设计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双方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张某依法享受五险一金待遇。但在2013年7月中旬,张某因患病毒性重感冒入院治疗,后医生建议休养一个月。在此期间,张某及时向公司请假,并向公司递交了医院出具的建休证明。2013年8月初,该公司通知张某上班,但张某仍未痊愈并没有按照公司的要求上班,后该公司以张某请假时间过长为由,
作者 潘晓彤
出处 《共产党员(河北)》 2014年第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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