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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在农村买房首判有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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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9月28日,北京市一中院首次判决城镇居民买农村房有效。1989年3月31日,城镇居民马某与北京海淀区海淀乡肖家河村村民陈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陈某以2.1万元价款。
作者 颜斐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7年第1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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