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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教育中的法律关系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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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合作教育的基本特征入手,论证了学生在合作教育过程中,既是受教育者,也是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属性部分,应受劳动法调整。厘清了合作教育的法律关系,对于规范合作教育的形式,促进教学、生产两相宜,保障学生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龙陈 俞兰
出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研究》 2005年第4期14-15,38,共3页 Research on Education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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