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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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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汁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4年第2期17-18,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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