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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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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和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4年第2期20-22,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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