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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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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经研究,现就有关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范围包括:铁路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4年第2期26-27,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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