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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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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4年第6期8-8,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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