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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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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特制定《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4年第9期30-38,共9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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