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工作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国务院同意北京市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地区。此次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扶持政策,总体上仍按《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的规定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4年第11期18-18,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