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提高到17%的 IT 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移动通讯基地站、以太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手持(车载)无线电话、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4年第11期19-20,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