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水运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水运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运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水运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5年第1期20-56,共37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