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3月23日财发[20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将《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5年第6期11-15,共5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