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7月1日财社[200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现将《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5年第7期27-29,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