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的要求,为统一税制、规范税基,堵塞征管漏洞,确保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进行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财税机关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清理,并如实上报情况。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6年第1期27-28,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