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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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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是中央财政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为了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6年第4期6-7,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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