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产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是促进社会稳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6年第7期5-6,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