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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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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0月25日财关税[2006]10号国土资源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现将《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7年第1期43-44,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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