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1月21日财教[2006]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为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少数民族和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制定了《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教育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7年第3期27-28,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