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1月8日财综[2007]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底执行到期的农网还贷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铁路建设附加费、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7年第5期17-17,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