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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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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月8日财综[2007]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底执行到期的农网还贷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铁路建设附加费、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7年第5期17-17,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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