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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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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7月5日财税[2007]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的市场价格以及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其合理开发利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7年第10期27-27,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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