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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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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8月15日财税[2007]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森林消防车辆有关免征车辆购置税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7年第11期30-32,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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