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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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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8月31日财税[2007]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新税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7年第12期17-17,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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