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10月26日财建[2007]6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财政决定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8年第1期10-12,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