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11月22日财建[2007]7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根据国务院同意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贯彻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8年第1期35-37,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