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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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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确保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8年第3期19-20,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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