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2月28日财税[2015]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基金)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收费基金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5年第3期1-3,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