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月15日财库[2015]3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5年第3期23-26,共4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