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4月20日财库[2015]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适应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以及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5年第4期1-8,共8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