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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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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6月29日财税[2015]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就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5年第8期11-12,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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