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15年6月9日财税[201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以下统称示范地区)实施。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5年第8期38-39,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