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构建城市生态空间,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我们制定了《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5年第8期51-53,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