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4月8日财库[2015]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5年第8期61-68,共8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