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7月20日财预[2015]13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5年第9期26-28,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