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7月17日财建[2015]4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民委、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5年第9期32-34,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